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退休金怎麼縮水了?別讓「高薪低報」偷走你的百萬複利!
辛辛苦苦在公司工作十幾年的阿底,離職後透過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查詢,赫然發現自己的勞工退休金專戶少了一大筆錢。原來,公司為了節省成本,長年將他的各項經常性津貼扣除,以遠低於實際薪資的級距「高薪低報」來提繳退休金。阿底原本以為只要找老闆把少繳的本金補回專戶就好,卻沒想到,因為公司遲延提繳,導致他專戶裡的資金平白失去了跟著基金獲利滾存的「時間複利效果」。
依據《勞工退休金條例》,雇主每月必須為勞工提繳不低於每月工資6%的退休金,儲存於勞保局設立的個人專戶中。專戶內的本金與累積收益均屬勞工所有的財產。當雇主未足額提繳時,不僅減損了本金,更會侵害本金應產生的投資收益。最高法院最新見解已明確確立,「勞退收益」損失也屬於勞工可向雇主請求損害賠償的範圍。此外,此項請求權的時效是自勞工「離職時起算5年」,即使被低報的時間長達十幾年,只要在離職後5年內提出,勞工都可以一路往回追討,不因時間久遠而消滅。
不過,勞工能要求老闆直接把短繳的錢付給自己嗎?在法律實務上,若勞工尚未年滿60歲、還不符合請領退休金的條件,僅能請求法院判命雇主將短繳的金額「補提繳至個人退休金專戶」,以回復原狀,而不能直接提領現金。這筆錢必須繼續鎖在專戶中累積,直到符合法定退休年齡時才能依法領取。
在這樣的勞資爭議中,律師扮演著「企業預防風險」與「勞工權益守護者」的關鍵角色。對於勞工,律師能協助向雇主調取名冊與出勤紀錄,精算出歷年薪資基數、短繳本金與複雜的投資收益損失,在訴訟中據理力爭;對於企業,律師則能定期進行聘僱契約與薪資結構健檢,並在爭議發生時,協助撰寫「勞工退休金收益補償協議書」,在補繳本金的同時約定合理的補償金,確保勞工同意不再保留額外請求權,在法律框架下為企業徹底拆除未爆彈。
辛辛苦苦在公司工作十幾年的阿底,離職後透過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查詢,赫然發現自己的勞工退休金專戶少了一大筆錢。原來,公司為了節省成本,長年將他的各項經常性津貼扣除,以遠低於實際薪資的級距「高薪低報」來提繳退休金。阿底原本以為只要找老闆把少繳的本金補回專戶就好,卻沒想到,因為公司遲延提繳,導致他專戶裡的資金平白失去了跟著基金獲利滾存的「時間複利效果」。
依據《勞工退休金條例》,雇主每月必須為勞工提繳不低於每月工資6%的退休金,儲存於勞保局設立的個人專戶中。專戶內的本金與累積收益均屬勞工所有的財產。當雇主未足額提繳時,不僅減損了本金,更會侵害本金應產生的投資收益。最高法院最新見解已明確確立,「勞退收益」損失也屬於勞工可向雇主請求損害賠償的範圍。此外,此項請求權的時效是自勞工「離職時起算5年」,即使被低報的時間長達十幾年,只要在離職後5年內提出,勞工都可以一路往回追討,不因時間久遠而消滅。
不過,勞工能要求老闆直接把短繳的錢付給自己嗎?在法律實務上,若勞工尚未年滿60歲、還不符合請領退休金的條件,僅能請求法院判命雇主將短繳的金額「補提繳至個人退休金專戶」,以回復原狀,而不能直接提領現金。這筆錢必須繼續鎖在專戶中累積,直到符合法定退休年齡時才能依法領取。
在這樣的勞資爭議中,律師扮演著「企業預防風險」與「勞工權益守護者」的關鍵角色。對於勞工,律師能協助向雇主調取名冊與出勤紀錄,精算出歷年薪資基數、短繳本金與複雜的投資收益損失,在訴訟中據理力爭;對於企業,律師則能定期進行聘僱契約與薪資結構健檢,並在爭議發生時,協助撰寫「勞工退休金收益補償協議書」,在補繳本金的同時約定合理的補償金,確保勞工同意不再保留額外請求權,在法律框架下為企業徹底拆除未爆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