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> 核心领域 > 法律知识 > 气候海啸来袭:公民的绿色课题
想像在1960年代,人们为了杀虫,曾将化学药剂DDT直接喷洒在皮肤上。直到卡森出版寂静的春天一书,揭露其对环境的长远毒害,大众才惊觉体内累积致癌物,美国随后於1972年禁用农业DDT。这段历史警示著我们,许多看似便利的日常,正无声无息地摧毁生存环境。
这类破坏已演变成气候变迁、臭氧层破坏与物种灭绝等全球性议题,严重挑战著各国的社会经济与法律制度。为此,国际社会自1972年人类环境会议与1992年地球高峰会起,陆续通过生物多样性公约与联合国气候变迁纲要公约,奠定全球合作的制度基础。过去京都议定书采取由上而下的强制减排,却因未有效约束开发中国家,导致全球温室气体排放不减反增。因此,巴黎协定转向由下而上的自定贡献机制,要求各国每五年提交目标,期盼将平均升温控制在摄氏一点五度之内。
因应危机时,环境规范也融入了经济概念,藉此解决共有财悲剧中个体自私却导致集体环境受害的困境。例如欧盟即将实施的碳边境调整机制,即是一种碳关税,旨在解决碳泄漏问题。这项政策要求进口商购买碳凭证,让高排碳的传统燃料和生产流程承担更高的经济代价。另外,爱尔兰推动拿铁税等一次性用品徵税,利用财务代价迫使大众改变习惯,转向重复使用的选择。这使减碳不再只是道德宣示,更是影响一般公民荷包的经济现实。
台湾高度依赖国际贸易,必须积极与世界接轨并参与转型。台湾已宣示2050净零排放目标,并正修法以健全资源循环与气候治理法制。这场变革不单靠政府或企业,每位公民也需要挺身而出。我们应在日常中落实绿色生活,减少一次性用品、使用再生能源,理解环境恶化没有国界,每一个人的抉择都关系到整体的生存韧性。
在这场绿色转型中,律师扮演关键角色。律师不仅协助企业进行合规评估,防范碳关税风险;当政府或企业在气候行动上消极怠慢时,律师更能协助一般公民发起气候诉讼等法律问责机制,捍卫全民的环境正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