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﹥ 核心領域 > 法律知識 > 氣候海嘯來襲:公民的綠色課題
想像在1960年代,人們為了殺蟲,曾將化學藥劑DDT直接噴灑在皮膚上。直到卡森出版寂靜的春天一書,揭露其對環境的長遠毒害,大眾才驚覺體內累積致癌物,美國隨後於1972年禁用農業DDT。這段歷史警示著我們,許多看似便利的日常,正無聲無息地摧毀生存環境。
這類破壞已演變成氣候變遷、臭氧層破壞與物種滅絕等全球性議題,嚴重挑戰著各國的社會經濟與法律制度。為此,國際社會自1972年人類環境會議與1992年地球高峰會起,陸續通過生物多樣性公約與聯合國氣候變遷綱要公約,奠定全球合作的制度基礎。過去京都議定書採取由上而下的強制減排,卻因未有效約束開發中國家,導致全球溫室氣體排放不減反增。因此,巴黎協定轉向由下而上的自定貢獻機制,要求各國每五年提交目標,期盼將平均升溫控制在攝氏一點五度之內。
因應危機時,環境規範也融入了經濟概念,藉此解決共有財悲劇中個體自私卻導致集體環境受害的困境。例如歐盟即將實施的碳邊境調整機制,即是一種碳關稅,旨在解決碳洩漏問題。這項政策要求進口商購買碳憑證,讓高排碳的傳統燃料和生產流程承擔更高的經濟代價。另外,愛爾蘭推動拿鐵稅等一次性用品徵稅,利用財務代價迫使大眾改變習慣,轉向重複使用的選擇。這使減碳不再只是道德宣示,更是影響一般公民荷包的經濟現實。
台灣高度依賴國際貿易,必須積極與世界接軌並參與轉型。台灣已宣示2050淨零排放目標,並正修法以健全資源循環與氣候治理法制。這場變革不單靠政府或企業,每位公民也需要挺身而出。我們應在日常中落實綠色生活,減少一次性用品、使用再生能源,理解環境惡化沒有國界,每一個人的抉擇都關係到整體的生存韌性。
在這場綠色轉型中,律師扮演關鍵角色。律師不僅協助企業進行合規評估,防範碳關稅風險;當政府或企業在氣候行動上消極怠慢時,律師更能協助一般公民發起氣候訴訟等法律問責機制,捍衛全民的環境正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