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別等出事才補救!職安法合規避罰指引
老闆老底對自己的團隊非常有信心,總覺得公司氣氛和樂、大家感情融洽,不可能發生霸凌事件。直到勞動檢查員上門抽查,老底自信地表示公司從未有過霸凌申訴,卻在沒被檢舉任何霸凌案的情況下收到行政處分書,理由居然是公司人數早已超過十人,卻完全沒有依規定建置霸凌申訴管道與內部處理機制。
從風險管理觀點來看,企業運作不能寄望於運氣或成員間的情感默契,制度缺失本身就是一種隱性外部成本。職安法新制導入預防性處罰機制,核心目的在於透過法規強制力,要求企業預先支付微小的制度建置成本,藉此消除未來的系統性管理風險。許多中小企業老闆常有沒發生事就不需要處理的迷思,但行政裁罰具有高度預防性質,只要勞檢發現制度缺失或拖延處理,即便從未發生實際霸凌,主管機關即可依法直接開罰,甚至面臨連續處罰與公開企業名稱的風險。
依據法規,不同規模企業肩負著不同法定責任:十人以上企業必須建置明確且公開的申訴管道;三十人以上企業必須訂定完整的職場霸凌防治規範與處理程序;一百人以上企業遭遇申訴時,則必須成立專業事件調查小組進行審理。律師在此能協助企業盤點人數規模與內部制度,建構合規的申訴管道與防治規範,大幅降低勞檢裁罰風險。
老闆老底對自己的團隊非常有信心,總覺得公司氣氛和樂、大家感情融洽,不可能發生霸凌事件。直到勞動檢查員上門抽查,老底自信地表示公司從未有過霸凌申訴,卻在沒被檢舉任何霸凌案的情況下收到行政處分書,理由居然是公司人數早已超過十人,卻完全沒有依規定建置霸凌申訴管道與內部處理機制。
從風險管理觀點來看,企業運作不能寄望於運氣或成員間的情感默契,制度缺失本身就是一種隱性外部成本。職安法新制導入預防性處罰機制,核心目的在於透過法規強制力,要求企業預先支付微小的制度建置成本,藉此消除未來的系統性管理風險。許多中小企業老闆常有沒發生事就不需要處理的迷思,但行政裁罰具有高度預防性質,只要勞檢發現制度缺失或拖延處理,即便從未發生實際霸凌,主管機關即可依法直接開罰,甚至面臨連續處罰與公開企業名稱的風險。
依據法規,不同規模企業肩負著不同法定責任:十人以上企業必須建置明確且公開的申訴管道;三十人以上企業必須訂定完整的職場霸凌防治規範與處理程序;一百人以上企業遭遇申訴時,則必須成立專業事件調查小組進行審理。律師在此能協助企業盤點人數規模與內部制度,建構合規的申訴管道與防治規範,大幅降低勞檢裁罰風險。